民国十三年刘长祐卖田契约

引言

民国十三年(1924年)的刘长祐卖田契约是一份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法律文书,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法律制度以及土地交易的实际情况。这份契约不仅记录了具体的交易细节,还体现了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法律框架,是研究民国时期农村经济和社会变迁的重要资料。

契约的基本信息

该契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卖方刘长祐的基本信息、买方的信息、交易的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地界描述以及交易金额等关键要素。契约中明确指出,刘长祐将其位于某村的一块耕地出售给买方,具体位置在村东,四至分明,面积约为五亩。买方支付了一定数量的银元作为购买价款,并在契约中签字确认。

契约的法律背景

民国时期的土地买卖受到当时法律制度的约束。根据当时的《中华民国民法》及相关法规,土地买卖需要签订书面契约并进行登记,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刘长祐卖田契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签署的,体现了当时法律对土地交易的规范要求。契约中详细列出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交易完成后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交易过程与细节

契约中详细记载了交易的具体过程,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见证人的存在。见证人通常由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以增加契约的可信度和合法性。此外,契约还规定了交易完成后双方的责任,如买方需负责土地的后续使用和维护,而卖方则不得再对该土地主张任何权利。

社会文化背景

从社会文化角度来看,刘长祐卖田契约反映了民国时期农村社会的经济状况和土地流转的特点。当时,许多农民因生活困难或债务问题被迫出售土地,这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刘长祐卖田契约正是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典型案例,展示了土地买卖在当时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契约的意义与影响

刘长祐卖田契约不仅是当时社会经济活动的真实写照,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研究材料。通过分析这类契约,学者可以深入了解民国时期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及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此外,这份契约也揭示了当时法律体系的实际运作情况,为研究中国近代法律史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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