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清: 公元1644-1911年
说明:青灰色玉。圆碗,侈口,口缘略向外卷,高圈足。口缘及器腹下方各有弦纹一周。外壁加琢乾隆二十一年(1756)御制诗四十字、「乾隆御题」四字及「德充符」玺文一方。经核查该诗收录于《清高宗诗文全集》御制诗二集,卷65页18。原文中还附有诗注五十二字。兹抄录于下:回部叶尔奇木哈什哈尔初役属于准噶尔,为所拘絷,因我大军戡定伊犁始释之,令归所部。其长伯克和卓,遣使求内属,此其所贡也。由诗注及其它清史资料可知,当时南疆叶尔奇木(叶尔羌,即今之叶城)、哈什哈尔(喀什喀尔,即今之喀什)的回部领袖大小和卓木兄弟,正被准部拘絷于北疆的伊犁,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讨伐伊犁成功,释放二人,并令大和卓木回到南疆。次年大和卓木遣使求内属,并呈贡这件玉碗,据考证此玉碗可能与回族贵族女子香妃同时入宫。这件厚实、素朴,且抛光并不细润的玉碗,造形与游牧民族用以喝奶茶的「奶子碗」十分相近,应是十八世纪回部贵族使用的玉制容器。
款识:外壁御制诗文:玉来回部输诚供阖阊召公不韩子戒无当异致白毛鹿引恬尾鲂劳徕非力并天眷奉昭彰
参考:《国色天香 伊斯兰玉器》邓淑苹台北巿:国立故宫博物院2007/10;《乾隆皇帝的文化大业》冯明珠主编台北巿:国立故宫博物院2000/09;《故宫所藏痕都斯坦玉器特展图录》邓淑苹台北巿:国立故宫博物院19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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